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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经环资[2007]360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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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10 |
| 信息简介: | 本《细则》所指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是指利用低热值的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城市垃圾、污泥、农林废弃物和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煤层气、沼气等能源资源以及余热、余压等生产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