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2007]14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益阳金鸽实业有限公司营业税纳税人认定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函[2007]14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益阳金鸽实业有限公司营业税纳税人认定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59 |
| 信息简介: | 益阳金鸽实业有限公司与个人(承租方)签订城市客运出租车租赁合同,将已取得的城市出租小汽车经营权(包括具有合法手续和营运条件的全新车辆)租赁给个人,而不是将整个公司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金鸽实业有限公司是对外行使法律责任的主体,承租方在规定的契约合同期内以金鸽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