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2007]6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2007]6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55 |
| 信息简介: | 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