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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7]64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打印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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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53 |
| 信息简介: | “冠名发票”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各纳税单位在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并启用“冠名发票”时,除每个加油站可保留1本空白普通手工版发票以备税控收款机故障等情况急用外,应将剩余的空白普通发票送交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