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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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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1:46
信息简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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