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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2008]76号 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之四)[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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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1:45
信息简介: 简单加工的农业产品以及下脚料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磨芋是农业产品简单加工而成,茶籽粕、糠麸、麦饼是农业产品下脚料,均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磨芋、茶籽粕、糠麸、麦饼可凭自开的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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