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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8]2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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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43 |
| 信息简介: | 凡在湖南省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中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属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均应按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