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2008]1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2008]1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39 |
| 信息简介: | 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上报省局审批。减免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省局直属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