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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8]4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发放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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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37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的发放管理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对扣缴义务人发放《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原已发放的《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应立即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