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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8]6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安寿险衡阳公司受理客户退保留存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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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31 |
| 信息简介: | 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投保人原因发生退保,保险人按国家保监委规定,将退保金返还给投保人,因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人已将每年度的退保金额作为保险合同的内容之一提供给投保人,退保只是险种经营的一种情况,并不会改变险种免税的规定,且退保当期保险公司并未产生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