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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8]21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电力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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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1:30 |
| 信息简介: | 对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电业局随电费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仍先在当地随电费一并按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增值税,湖南省电力公司本部在汇总结算、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再将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从汇总的应税销售收入中扣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