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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函[2008]9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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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1:16
信息简介: 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向有关市州局的纳税申报实行邮寄申报方式,鉴于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收入划入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有一个过程,因此于次月10日前进行预申报,年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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