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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9]3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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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49 |
| 信息简介: | 凡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仍按减免权限上报省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