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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9]14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自查税款补缴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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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48 |
| 信息简介: | 所属征收部门收到加盖稽查部门公章的《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后,按照其载明的税款金额,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按税款所属期进行查补预缴税款的处理,开具完税凭证税款属性选择为“查补预收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