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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9]27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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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45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的,由企业直接报省局审批,2000万元以下的,其审批权限由各市州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