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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9]3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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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44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白酒行业消费税检查,并于9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上报路径:ftp://各地上传/货物和劳务税处/消费税组/白酒行业检查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