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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9]2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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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43 |
| 信息简介: | 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娱乐业中的歌厅、舞厅、酒吧、卡拉OK厅、高尔夫球(高尔夫练习场除外)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暂按10%执行,其余娱乐业征税项目的适用税率暂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