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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09]7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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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0:41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12%—19.675%调整为6%与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