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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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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49 |
| 信息简介: | 经国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