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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13]22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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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24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应统一使用六联货运专票为纳税人代开。其中,第五联由代开货运专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货运专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