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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13]4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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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22 |
| 信息简介: | 对地税机关移交给国税机关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经国税机关核实后,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正常户,纳入国税机关管理。对于经核查确认属于不符合范围户的,由国税机关退还给同级地税机关;经核查确认属于注销户、非正常户的,由国税机关将信息反馈给同级地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