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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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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06 |
| 信息简介: | 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只就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向服务购买方(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以实际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纳税;纳税人将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一并向受票方全额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以货物运输代理费用、货物运输费用合计额按“交通运输业服务”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