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01 |
| 信息简介: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磷矿石、雄黄矿石除外),一律征收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为0.5元/吨或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