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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14]2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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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8:52 |
| 信息简介: | 初次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或9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送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材料重新确认是否继续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