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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政办发[2015]1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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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8:20 |
| 信息简介: |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