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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娄地税发[2016]15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地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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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7:15 |
| 信息简介: | 原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各税及其它规费仍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原在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