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财税[2016]19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财税[2016]19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7:11 |
| 信息简介: |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湖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