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财综[2016]4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财综[2016]4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6:47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出具核定书,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提供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