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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蓝政办发[2017]10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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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6:39 |
| 信息简介: |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