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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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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6:16 |
| 信息简介: | 新进入试点范围(包括新进应当执行已核定行业或产品统一扣除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或分次作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