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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校车免征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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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6:15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免征车船税,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主管地税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