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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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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5:22 |
| 信息简介: | 工业,按照购销金额7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照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照购进金额5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照购销金额(营业收入)50%的比例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