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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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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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4:58 |
| 信息简介: | 另外,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和土地租赁、金融业必须查实征收,不适用核定税收率。月收入额核定在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可以暂核定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