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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区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缴纳地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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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3:45 |
| 信息简介: | 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城区增量房交易(包括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权属转移,销售增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情形),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缴纳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