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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促进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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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3:21 |
| 信息简介: | 按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需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相关企业应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节[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办妥证书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