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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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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03:01
信息简介: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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