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税发[201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长沙海关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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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发[201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长沙海关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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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9:51 |
| 信息简介: | 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应当保障开展税务工作所需各项条件,如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办公电脑设备、网络,与税务办公相关的系统等,确保税务部门在综合保税区内顺利开展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等各项税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