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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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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9:42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6%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