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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建价函[2020]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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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9:31 |
| 信息简介: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