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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医保发[2020]10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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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1:35 |
| 信息简介: | 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实施减征政策后,各地不得另行再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