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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79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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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0:5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