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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湘潭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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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0:44 |
| 信息简介: | 当年参保缴费和3月31日以后续保的须满90天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3个月之内以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从续保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