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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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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50:44 |
| 信息简介: |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方式:可以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多渠道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