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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永税函[202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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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9:59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以及行政审批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补正副件(可容缺)材料,其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副件(可容缺)材料的补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