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税发[202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税发[202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8:45 |
| 信息简介: | 平台企业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等开办环节涉税事项。对未与税务机关协商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依法委托代征税款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不得比照湖南省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为平台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