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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涟政办函[2021]47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采石行业税费联合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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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6:49 |
| 信息简介: | 石料开采及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的增值税、资源税、环保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税费联合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