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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涟政办发[2021]7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矿产品税费联合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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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6:49 |
| 信息简介: | 矿产品税费征收采取双控双管机制,即购买火工产品时根据所购火工产品数量,各矿产品生产企业先按20元/公斤申报税费。各税及税务部门征收的规费,各矿产品生产企业再根据市征收办监测销量数据及销售额自行申报后缴纳税费,其它规费由各企业缴入市非税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