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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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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6:47 |
| 信息简介: | 此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税额平均分期转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