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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市监注[2022]55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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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2:27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一般应当按县(市/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门牌、房号申报,做到规范、明确。无门牌号的,应当注明参照物名称(或对住所所处的具体位置进行必要的文字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