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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人社规[2022]1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特岗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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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2:21 |
| 信息简介: | 我省实施特岗教师计划以来招聘的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经聘期内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补缴相应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